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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板發文範圍大致以工時區分如下:

1. 正職工時 (每週工作 5-6 天 + 每天工作 7.5 hrs↑) + 月薪 (18780↑)    → JO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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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營利事業名稱(或公司/機關/團體/單位名):參照板規五~七
一切請詳閱板規五到七,在此不另詳述,請特別注意嚴禁個人徵求項目。
本板禁止以個人名義代替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全名,也禁止個人仲介。
板規五:個人徵求列出本人姓氏+電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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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an 03 Mon 2011 01:01
  • 薪資


◎薪資:一切依照勞基法,不可面議
1.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,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。
2.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,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一百零九元。
3. 請註明清楚薪資,絕對不可以寫面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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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工作時間:一切依照勞基法,不可面議
1. 人力仲介相關性質張貼正職會劣退 #1CJzMwYm (part-time)。
2. 凡是違反勞基法、工時不明等,都會被劣退,雇主有義務熟讀勞基法,請自重。
  2.1 凡是按件計酬類的工作,一定要註明所需工時,否則視同工時不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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