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發文注意事項 (4)
- Mar 01 Tue 2011 23:53
Part-time 板業務範圍
- Jan 03 Mon 2011 01:03
營利事業名稱
◎營利事業名稱(或公司/機關/團體/單位名):參照板規五~七
一切請詳閱板規五到七,在此不另詳述,請特別注意嚴禁個人徵求項目。
本板禁止以個人名義代替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全名,也禁止個人仲介。
板規五:個人徵求列出本人姓氏+電話。
- Jan 03 Mon 2011 01:01
薪資
◎薪資:一切依照勞基法,不可面議
1.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,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。
2.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,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一百零九元。
3. 請註明清楚薪資,絕對不可以寫面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