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板發文範圍大致以工時區分如下:
1. 正職工時 (每週工作 5-6 天 + 每天工作 7.5 hrs↑) + 月薪 (18780↑) → JOB
+ 時薪 (109↑) [註1]
2. 兼職工時 (每週工作 5-6 天 + 每天工作 7 hrs↓) + 月薪 (換算時薪109↑)
+ 時薪 (109↑) → PT
3. 部分工時 (每週工作 4 天↓ + 每天工作 7.5 hrs↑) + 月薪 (換算時薪109↑)
(每週工作 4 天↓ + 每天工作 7 hrs↓) + 時薪 (109↑) → PT
4. 有期正職-中長期 (正職工時 + 4個月↑) + 月薪 (18780↑)
+ 時薪 (109↑) → JOB
5. 有期正職-短期 (正職工時 + 3個月↓) + 月薪 (18780↑)
[註2] + 時薪 (109↑) → PT
6. 按件計酬 (無法估計工時 / 只能依案件量計薪) → SOHO
7. 按件計酬 (可估計工時) [註3] + 時薪 (109↑) → PT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[註1] 與 Job 板板主討論後決定兩板皆不開放「正職工讀生」,
工時已達正職範圍者,請以正職標準給薪;要以時薪聘正職可以,請另循管道。
[註2] 請註明起訖日期,否則一律視為中長期工作。
[註3] 請註明總工時及總薪資,否則一律視為工時不明。(參照「發文注意事項」)
[註4] ↑(以上) 或 ↓(以下) 皆包含該時數/天數/薪資,零散部分由板主依內文判定。
Part-T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5,353)
◎營利事業名稱(或公司/機關/團體/單位名):參照板規五~七
一切請詳閱板規五到七,在此不另詳述,請特別注意嚴禁個人徵求項目。
本板禁止以個人名義代替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全名,也禁止個人仲介。
板規五:個人徵求列出本人姓氏+電話。
板規六:個人徵求代班請列出代班之公司名+負責人姓氏+電話,及本人姓氏+電話。
板規七:非個人徵求以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登記公示為基準
要有完整公司名稱 or 統編,並請附上負責人姓氏+電話。
Part-T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10,464)
◎薪資:一切依照勞基法,不可面議
1.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,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。
2.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,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一百零九元。
3. 請註明清楚薪資,絕對不可以寫面議!
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。
常見違規說明
1.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。
2. 時薪制→最低時薪 109 元。
日薪制→最低日薪 872 元。
月薪制→最低月薪 18780 元。
補充資料:
[公告] 基本薪資、超時薪資、假日工作薪資 (點入詳閱)
Part-T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39,350)
◎工作時間:一切依照勞基法,不可面議
1. 人力仲介相關性質張貼正職會劣退 #1CJzMwYm (part-time)。
2. 凡是違反勞基法、工時不明等,都會被劣退,雇主有義務熟讀勞基法,請自重。
2.1 凡是按件計酬類的工作,一定要註明所需工時,否則視同工時不明。
2.2 有排班請詳細填寫排班、休假日等,否則等同工時不明。
2.3 超過十二小時或超過八小時無註加班費都會劣退。
3.#1ENeNf_i (part-time) [公告] 徵才文強制列出用餐時間有無供餐計薪
有關工時與其它各板之區分,請見:
#1EvtnBtU (part-time) [公告] Part-time 板業務範圍
常見違規說明
1. 只寫日期/月份,沒有註明一天/一週工時多少。→工時不明
2.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(超過8小時)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。→工時不明
正確寫法:8:00-12:00 12:00-16:00 16:00-20:00 任選一時段
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,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…等。
3.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(超過8小時),若因休息時間計入,
為免被判定為超時無註明加班費,請將休息時間列上。
*審核重點:應徵者明確知道每日/每週/每件工時 + 有無滿足最低時薪。
Part-T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13,728)